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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执行法官和执行局负责人以及主管副院长,加大执行力度,深入调查车辆实际所有人方能执行车辆。如果调查对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或违反了执行过程中的...
法院在依法查封车辆时不能要求车管所禁止其年审,车管所在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时也要按章办理,否则也应负相应的责任。那么法院执行车辆能年检时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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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别车属于违法行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别车属于违章驾驶行为,是会被处罚的,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物自助与公力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没收不同,也与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有性质上的区别。它的适用条件相对来说也是较为严格的,尤其是后者。自力保护 一是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因为它往往成为某些加害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借口和保护伞; 二是自力保护使用不当会激化矛盾,从而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三是过多的自力救济会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经济秩序,实际上是民事权利取得、享有、行使和救济的有序状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之下,这种有序状态可以因为民事主体对民法规范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适用而得到有效维持,但是过多的自力救济,则可能给这种有序状态带来灾难性后果。 所以,世界各国立法对自力救济都持谨慎态度,我国也不例外。就财物自助行为来讲,只有旅客住宿不付费、吃饭不给钱等小额债务,公力救助不能及时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强行扣押行为人的随身财物抵偿欠款。而对于一些大额债务,债权人没有当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必须依靠公力救助,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债权,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公司方面坚持这样做,对你并不见得是坏事:公司要回车辆,则您可以举当初的转账凭证直接要求公司向您返还借款(如果您真能证明这借款的话)。 结果将变成:旧车归公司,而您获得32万元现金。 而且,您还可以在索取借款过程中保全车辆,这样便于将来的执行。 如果情况如您所述,本案属于民商事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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