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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优良法院能执行车辆是否属于第三人

2022-07-06
第一,B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要求 第三人将车辆交给B法院。 第二,A法院发函证明 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人是不妥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购买,必须经过审理,由法院判决。法院以证明的形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证明是没有效力的。 第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果 第三人认为法院查封错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在对执行异议裁定的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由法院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车辆善意 第三人法院执行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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