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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聘、雇佣、诱惑、容忍等手段,收集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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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yín,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jiān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卖淫的,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怎么认定?本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组织强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14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者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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