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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知识】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
只要该鉴定所和鉴定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鉴定资质,并且按照相应的鉴定程序作出鉴定书,该鉴定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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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也受理个人的委托,在法律实务中,委托进行鉴定的一般为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这样,就相关情况由律师与鉴定机构可以进行更好的沟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具体要看委托的案件类型和阶段。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鉴定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鉴定是法院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委托。由于当事人单方委托所作的鉴定意见相对于法院委托所作的鉴定意见,可靠性差,所以法律放宽了另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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