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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由法院采取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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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委托鉴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时间、地点等; 3、委托鉴定的理由和要求; 4、委托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附有鉴定标的物的产权、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1、可以向法院提出指定的鉴定机构;如果被告同意,那就没问题了; 2、如果被告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让你们协商,商定一个大家都同意的; 3、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就从法院的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抽取一个。 总之,你跟着法院的程序走就行了,同时,多催着主办的法官,另外,建议找律师,你没有那么多的精力,也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会帮你更好的解决问题,要相信。
1、有权委托。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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