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
没有房产证如何维权? 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房产证如何维权? 首先,业主要查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如何约定的,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合同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其次,如果双方签订的房产合同中没有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相关约定,业主可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延迟交付,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付的;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方批准的;5、合同没有约定,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的误差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以拒绝收房,解除购房合同;6、经合格质量检验机构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8、不具备社区道路畅通、水、电、气、暖气接通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是可以拒绝接收的。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5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