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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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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货物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二、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货物的交接手续; 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承运方的义务: 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三、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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