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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补贴发放办法供热补贴“暗补”改为“明补”后,供热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向用户逐户收取。市级机关单位供热方式除四大院供热按原办法执行外,其余单位不享受财政补贴。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户执行标准为600元。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标准为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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