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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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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职称(职称)发生变化时,从下个月开始按新职称(职称)发放暖气费补助金。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是,员工有义务与供热企业合作追缴公司拖欠的暖气费。3、暖气费补助金资金来源:机构事业单位员工暖气费按原渠道支付的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支付,企业事业单位按本方法规定标准支付暖气费补助金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员工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暖气费补助金,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基数,免除个人所得税免除个人所得税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过本方法规定的部分被列入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降温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户执行标准为600元。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标准为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 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城市集中供热按照国家、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区域供热,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经营供热,财政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供热单位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准许,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股东、主要负责人、单位住址、注册资本等不得变更。用热单位自己供热或选择没有经营资格的他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发生任何纠纷全部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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