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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取暖费补贴标准

2021-10-24
1、员工职称(职称)发生变化时,从下个月开始按新职称(职称)发放暖气费补助金。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是,员工有义务与供热企业合作追缴公司拖欠的暖气费。3、暖气费补助金资金来源:机构事业单位员工暖气费按原渠道支付的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支付,企业事业单位按本方法规定标准支付暖气费补助金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员工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暖气费补助金,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基数,免除个人所得税免除个人所得税免除个人所得税的超过本方法规定的部分被列入社会保险费的支付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降温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交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供热采暖设施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城镇供热市场。(三)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二、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四)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五)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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