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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适用范围: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是非居民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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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没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实际扣除,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在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按行业不同扣除比例不同。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20%;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10-20%; 3、饮食服务业10-25%; 4、娱乐业10-25%; 5、其他行业10-30%。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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