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各级施工管理单位的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
安全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其中甲方的义务是贯彻公司指令、宣传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临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重大事故时,应当有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专家参加;工程事放报告应当包含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见。
安全施工合同没有固定格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内容,应包含的内容是: 1、发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 2、工程概况和工程范围、地点; 3、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 4、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有关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签订份数和落款时间。
安全施工合同没有固定格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内容,应包含的内容是: 1、发包方和施工方的主要信息; 2、工程概况和工程范围、地点; 3、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 4、发包方和施工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有关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签订份数和落款时间。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