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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一种财产刑,主要适用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罚款金额应与犯罪情况一致。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有法定减刑情...
减刑会有一定的限制,但还是可以减刑的。罚款的目的法院让你在判决前交罚款,首先要保证罚款的执行率,另一方面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是否对法律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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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不一定要交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减刑分为两种,一是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首先说的是第一种情形,确有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在实际中如何界定有悔改表现?第一个要件就是认罪悔罪,服从判决。罚金是附加刑,是判决的一部分。如果认罪服法,就必须履行附加刑,也就是罚金。如果有能力交纳罚金而不执行的,就不能认定为服从判决,悔改表现当然就说不上了,因此就不能减刑。在实际操作中,会根据服刑人员本身的表现,结合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有能力交罚金而不交的,那是不能减刑,确实没有能力的,可以酌情减刑。 第二种情形,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法律条文上在这里和第一种情形用了两个不同的词,可以减刑,也就是可以减也可以不减,而应当减刑,就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得减刑。因此,如果是重大立功表现,即使没交罚金,也会减刑的。
犯人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来确定的,不会要求缴纳罚款。但是,如果之前法院判决的罚款没有缴纳,就会对减刑产生影响,所以要缴纳罚款。看守所是依法拘留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件。没有上述证明,或者证明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表现,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减刑、假释时要严格把握。而且默认为你不服法,不会减刑、无力缴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刑或者免除。
罚款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将随时追缴。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在司法实践中,不缴纳罚款不仅会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也会限制减刑和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有通知,其精神是拒绝缴纳罚款的,必须体现在刑期和执行方式上,必须体现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即假释和减刑必须有限制。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款的,有执行能力不缴纳的,减刑、假释应当严格控制,可能不减刑、假释。欧阳律师建议,如果拒绝缴纳罚款,判决会体现在刑期和执行方式上,后续实际执行中会限制假释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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