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二、书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过错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后损害赔偿如何起诉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第一、后,无过错方以《》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第二种情况,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第三种情况,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第四种情况,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有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严重损害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