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
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的停车规定如下 一、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和汽车驾驶执照,发行行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书。拘留的车辆和汽车驾驶执照应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验证所载货物的重量、体积和货物损失后,通知汽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者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行政事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检查、鉴定结论确定日起5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接受拘留事故车辆、汽车驾驶执照和拘留物品。 驾驶员逃跑的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30天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后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按照法律处理被拘留的车辆。
交通事故暂扣车辆的期限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