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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子女有权继承父母,但房子是孙子的个人财产,不在遗产范围内。 父母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房子交给...
1、6周岁的孩子可以得到继承或赠与的房产。2、如果爷爷奶奶还在世,现在就想过户给孙子的:是赠与,不是继承。可以由爷爷奶奶带各自的身份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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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1、我认为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行为是否合法?从陈述的情况来看,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妹妹并没有到场。那么,产权登记部门是凭什么给办的更名手续?这是需要查明的问题。2、如果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行为违法,或者哥哥采取了欺骗的方式办理的更名手续,那么,妹妹是什么时候知道哥哥已经将房子更名的?弄清楚这一问题,可以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3、父母去世前是否有遗嘱?遗嘱是否有效。对这一问题,那利鹏律师解答得比较清楚、准确。根据以上三个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必要的话可以先请律师就房屋更名问题进行调查。
继承房产是否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友张先生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情况为:该家庭中只有父母与一女儿共三人,但父母后相继死亡,即该房产的继承人只有此女一人,而该房系其父单位所分房后将产权卖与个人,产权证产权人为其父,问这种情况下此女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现该房预计2008年前很可能面临拆迁,此房属于CBD区域内绿地规划,请专家给与解答。从您所述的情况来看,该房屋目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为该女儿,该女儿继承该房屋也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应持该父母的死亡证明书、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到该房屋所在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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