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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
工伤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包括:(1)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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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主要包含报销部分、补助部分和赔偿部分。报销部分主要是医疗费、交通费、器具费;补助部分主要是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的生活费;赔偿部分主要是存在伤残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主要包括: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后,生活不能照顾自己,根据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一次性残疾补贴:一级至十级残疾十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24至6个月的残疾补贴(每级减少2个月的工资)。3、残疾津贴:经鉴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经鉴定为5至10级残疾的,由本单位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工伤医疗补贴。5、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经鉴定为5至10级残疾的,由本单位在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残疾补贴。
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 (1)完全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大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3)部分不能自理:按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十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4至6个月本人工资(每低一级减少2个月工资)的残疾补助金。 3、伤残津贴:经鉴定构成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津贴。 (1)一至四级残疾:每月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每低一级减少5%)。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退休者停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残疾:由用人单位适当安排工作;不能按排工作的,按月发本人工资的70%、60%,直至退休(改发退休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发放18、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工资分别发放14至8个月工资。 5、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经鉴定构成五至十级残疾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1)五至六级残疾:职工提出解除或者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发放16、14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 (2)七至十级残疾: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由所在单位按本人工资分别发放12至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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