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不轻易进行变更,除非对方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双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难以实现,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对方同意变更,可直接协议变更;如对方不同意,可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但法院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监护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第四,其他情况。所以如果你想要回到孩子的监护权,建议你收集:①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材料,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孩子的生活,对方虐待殴打孩子,对方有吸毒、酗酒、赌博等可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②假如孩子的监护权归对方所有,但一直跟随你生活的证据材料。比如陪孩子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等;③如孩子年满8周岁可以收集孩子表达愿意跟您一起生活的视频、录音等(也可让孩子出庭亲自表达愿意与您共同生活的意愿)。以上三点中最重要的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表示愿意和你一起生活,所以你可以从以上开始准备,争取恢复孩子的监护权。
两种方式:一、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7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