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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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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对方同意变更,可直接协议变更;如对方不同意,可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但法院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监护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第四,其他情况。所以如果你想要回到孩子的监护权,建议你收集:①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材料,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孩子的生活,对方虐待殴打孩子,对方有吸毒、酗酒、赌博等可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②假如孩子的监护权归对方所有,但一直跟随你生活的证据材料。比如陪孩子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等;③如孩子年满8周岁可以收集孩子表达愿意跟您一起生活的视频、录音等(也可让孩子出庭亲自表达愿意与您共同生活的意愿)。以上三点中最重要的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表示愿意和你一起生活,所以你可以从以上开始准备,争取恢复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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