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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必须携带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带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说原户口本遗失,要求补办即可,户籍民警即时打印一个新的户口本,需交工本...
可以,分三步走:1.回原籍派出所申请准迁证n申请准迁证需原籍社区或者农村盖章和提供接受证明n申请理由是投靠父母n然后到市局办证大厅申请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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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无效。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迁移后原户口本会被户籍登记部门收回,是无效了的。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如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并且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当事人及父母一方(户主)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 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说明并户的原因(为便于照顾父母等),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补办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不能用,会被注销掉。《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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