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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能,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能迁回,只要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并且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而且还要具有齐全的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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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无法迁回的: 1、因为当事人是独立户口,户口迁走后,回原籍没有投靠理由及接收户主,是无法办理户口迁回手续的;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的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可以进行夫妻投靠: 1,但一般来说,户口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 2,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一般来说,是不能参与农村集体的利益分配的; 3,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当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才能进行户口“非转农”; 4,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迁入地(固阳)的辖区派出所,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以下为浙江某地的户口非转农政策,供参考: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义政发〔2010〕94号 2010年10月14日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解决全市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肄业、结业下同)的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本着自愿申请、严格把关、便民利民、稳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协助。第三条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的;(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第四条申请人须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1.《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 2.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迁出原籍户籍证明(或迁出时迁移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 3.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意见; 4.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5.市人劳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6.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第五条市人劳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市民政部门负责出具应征入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第六条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第七条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第八条各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迁入村、镇(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第九条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第十条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为公务员、正式职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转为非农业户口。第十一条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在读且已迁户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未有正式工作的,可在毕业后第二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落实农业户口。 2011年及以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回迁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在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后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市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时办理“非转农”手续。配偶系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第十四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毕业后已在义乌市外落户且在本《办法》实施前未迁入本市的,必须将户口迁入本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方可办理。第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其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权利,按入社协议确定。已整体“农转非”的村(居),符合“非转农”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权益自发文之日起按前款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资料准备:1、基础证明书(资料):当事人户籍簿和身份证明书原件、转移地集体发行的同意户籍转移证明书、户籍转移地集体和户主发行的同意接受证明书2、其他证明书和资料:当事人转移户籍申请书(发行转移理由)、购买住宅户籍(提供住宅生产证明书)、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妇避难(提供结婚证明书)等3、带着上述资料和证明书去户籍转移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籍转移证明书,取消原户籍转移证明书4、带着转移证明书和上述转移证明书去户籍地派出所的转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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