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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是否构成轻伤是要看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要通知嫌疑人的,但是不是必须通知嫌疑人家属的,如果你现在还不知道是否构成轻伤,你可以去办案机关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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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和学校都有赔偿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侵权责任赔偿应由特别监护人履行。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对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给未成年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犯罪.主要看其是否知道凶手的真实身份.以及是否有渎职以及玩忽职守的过错. 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因此我认为让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学校打架,打伤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看发生情节,因为学生可能属于未成年。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刑法234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应当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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