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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你所说的回购是公司进行注册资本减资还是股东间股权转让。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公司,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且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但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对股份公司而言,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才能回购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奖励公司股份给公司员工;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六,上市公司需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公司法规定: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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