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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小股东让公司回购自己股权,可以在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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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和查阅、复制权的方式保护权益。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吗? 请求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法定权利 由于公司法确立了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原则,因此,异议股东只能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才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事由,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做了规定: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即当股东会在股东投反对票的情况下依然做出了上述之一的有效的决议,该投反对票的股东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也不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小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后的六十日内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如果公司不同意购买或者对购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后的九十日内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您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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