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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保险公司会支付救治费用,如果费用不够,救助基金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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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关于什么是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那个专辑中已经有了较详细的解说,在这里不再多说。既然是无过错赔偿责任,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在事故认定书中是否认定司机有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赔的,只不过有责和无责的赔偿限额是不同的。 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时赔多少。 当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对方,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对方。
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一万,不足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谁垫付。 对于医疗费用等等,可以由肇事者垫付,也可以由伤者自已垫付。最后在解除赔偿时,一并处理。 2、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3、对于你说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你的要求。你也可以不用垫付。可以让伤者通过诉讼请求先予执行。 4、对于你而言,从法律上来讲,可以等伤者向法院起诉,以你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到时候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伤者支付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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