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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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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疗费用。第二,可以先自己垫付。治疗很重要。治疗结束后,向肇事者索赔。第三,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交警垫付。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第四,事故基金可以通过交警垫付。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在下列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管理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1、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一万,不足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谁垫付。 对于医疗费用等等,可以由肇事者垫付,也可以由伤者自已垫付。最后在解除赔偿时,一并处理。 2、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3、对于你说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你的要求。你也可以不用垫付。可以让伤者通过诉讼请求先予执行。 4、对于你而言,从法律上来讲,可以等伤者向法院起诉,以你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到时候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伤者支付赔偿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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