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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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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相关管理办法,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国家赔偿案件 8、群体性诉讼案件。 结合你这起案件,可以考虑是否涉及以上八类。如果包含在内,则律所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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