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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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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从哪天到哪天结束。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2)是工作内容。也就是说,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场所。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注明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承诺,只能包违反服务期承诺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承诺的,其他承诺承诺。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利证明书,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同样维持。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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