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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
1、离婚判决中有退还彩礼内容的,女方拒不退还时,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判决书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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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所以结婚后离婚,原则上嫁妆做为婚前财产或女方财产归女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彩礼不需要返还。
离婚一般不需要把彩礼钱退还给男方,除非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那么这两种情况下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离婚时,男性能否要求女性返还彩礼,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程某与贺某于2017年6月相亲认识,2018年正月订婚,2018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会议礼物,订婚钱,彩礼和三金……按照农村习俗花费17万多元后,程终于娶到了新娘,但这段婚姻只持续了几个月,夫妻关系就破裂了。程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他与何某离婚,并要求何某返还全部彩礼17万余元。【判决】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有彩礼。由于双方结婚生活时间短,被告应返还部分彩礼。关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彩礼明细,根据当地习俗,订婚时给予被告和被告父母的钱,结婚时给予被告的钱和离娘礼、开合礼的费用,共计66000元,可视为彩礼。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是订婚、结婚时给被告和被告亲属的费用,这部分钱不是彩礼。原告通过手机向被告转账、发红包等费用,是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给予被告的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这部分钱,不予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3、5万元。二人结婚时,被告添置嫁妆,总共花费约45000元,双方同意将嫁妆打折。根据双方的意见,法院最终裁定嫁妆归原告所有,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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