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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给女方吗,我离婚的时候该彩礼返还给女方吗

2021-11-20
离婚时,男性能否要求女性返还彩礼,取决于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程某与贺某于2017年6月相亲认识,2018年正月订婚,2018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会议礼物,订婚钱,彩礼和三金……按照农村习俗花费17万多元后,程终于娶到了新娘,但这段婚姻只持续了几个月,夫妻关系就破裂了。程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他与何某离婚,并要求何某返还全部彩礼17万余元。【判决】经审理,法官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有彩礼。由于双方结婚生活时间短,被告应返还部分彩礼。关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彩礼明细,根据当地习俗,订婚时给予被告和被告父母的钱,结婚时给予被告的钱和离娘礼、开合礼的费用,共计66000元,可视为彩礼。原告主张的其他费用是订婚、结婚时给被告和被告亲属的费用,这部分钱不是彩礼。原告通过手机向被告转账、发红包等费用,是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给予被告的钱,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这部分钱,不予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3、5万元。二人结婚时,被告添置嫁妆,总共花费约45000元,双方同意将嫁妆打折。根据双方的意见,法院最终裁定嫁妆归原告所有,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2万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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