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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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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出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 2、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军官)需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证明;士官在驻地登记需出集团军以上的政治部门批准证明; 4、退伍军人待安置无身份证的,需出具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 5、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是每对新人都必走的一个过程,结婚登记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根据民政部的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新人要做这些准备: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按下列程序申请登记:一、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该机关为县、区民政局职能机构)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取得《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条例》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因此目前只是在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及小部分乡镇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接受婚前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全国大部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为同一行政区域的妇幼保健所,但也有例外。所以男女双方在检查前最好亲自到或电话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要求贴有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二、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居民身份证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实施婚前健康检查制度的地方);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证》丢失、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照片要求达到证件照片的标准,不要在婚纱摄影处的化妆照。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拍照,请事先询问。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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