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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 2、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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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属于一种刑事处罚,在刑罚中属于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罚款和没收财产可以同时适用。罚款和没收财产一样,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强制性财产处罚。但没收财产不同于罚款,适用于犯罪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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