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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2021-12-07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以下程序:1。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殊清算;2、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择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二)公告未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相关的企业未结算的业务;(四)提出财产评估的定价和计算依据;(五)清缴所欠税款;(六)清理债权和债务;(七)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价格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必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员会应当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清算事务。

相关法规

《长春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第八条 普通清算适用于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能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企业。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能够抵偿债务,应当立即报告审批机构并通告债权人。债权人或者企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不进行破产还债的,转入本条例规定的特别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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