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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如下: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取消农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如下: 1、土地需要用于公共利益; 二、一户多宅; 三、非法建房;等等。
理论上是可以贷款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很多银行对此业务还是不受理的,只能相对证明你的还款能力。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 第二、没有其它债务问题; 第三、符合当地土地政策《民法典》(20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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