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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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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以上就是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的含义。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设立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效力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满足法律对遗嘱行为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的要求。 实质要件是指遗嘱所反映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外来意志的干涉及限制,同时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够理解其设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生病期间神志不清的病人设立的遗嘱是无效。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必须具备的表面形式,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会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遗嘱有效的要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以下四个方面:遗嘱要采取法定的形式;遗嘱人应当具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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