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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只有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否则,即使拿到了财产份额,也不能成为合伙...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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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合伙企业法第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那么,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首先明确一点,您不能以有限合伙人入伙,这涉及到您在合伙企业中承担的义务,享受的权利及可能承担的债务问题。 2、原则上,您所说的“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实际上是您加入他们的合伙(合伙企业),变更为4个人的新合伙企业。但例外是:因为合伙企业接纳新人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存在一种情况是:退伙的这人可以反对您入伙,这样的话,你就不能入伙,你们的新合伙协议就不能生效,这是您面临的第一个风险。 3、您入伙后面临的第二个风险,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就是:要对您入伙前的旧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离开的那个合伙人还没有与旧合伙企业的另外2名合伙人协商解除合伙协议,也没有办理清算前,他还是合伙人,对您入伙前后的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能,合伙企业是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但需要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根据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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