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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2、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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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可作为婴儿户口登记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记录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颁发。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2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东省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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