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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质量纠纷的类型广义的商品房质量纠纷是指因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或居住环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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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质量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如果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无法正常居住,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合同未约定产品质量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产品质量;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产品质量。如果不确定,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没有国家推荐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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