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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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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对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开发商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其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认为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首先应确定质量是否合格,若双方对此有重大分歧,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予以鉴定。①对于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一些细小的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照保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②对于不能修复但又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协商,以赔偿金的形式解决;③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则在开发商修复至合格之前,均可拒绝接收;或按约行使合同解除权。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中有相关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你的出卖人应该是开发商,你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建筑商的责任,那么开发商有追偿的权利,这个跟你无关,你合同的相对人是开发商。至于收集的证据方面最好是当面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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