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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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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间借贷的泛滥和互联网金融的泛华和无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过500万元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超过100人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超过500人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万元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事发前后返还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吸收的资金,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我国,非法集资的直接责任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作为公司的监视会,其实也是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就是要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的,所以既然公司非法集资,那么财务状况肯定是有问题的,那么监视如果没有检查出来,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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