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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饮料违法。属霸王条款,无效。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即可以自由自带饮料。...
商家事先拟定的“禁带酒水”告示,应定性为格式条款。商家制定的这一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犯“消费者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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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厅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涉及到了法律问题。餐厅的禁止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3款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3、餐厅禁止自带酒水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不让自带酒水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自带酒水要收服务费是不合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不仅剥夺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需求,也属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酒水、食品,限制了消费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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