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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包括: 1、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二、社会保险; 三、劳动报酬;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工作内容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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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3.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性质的义务。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至少要求。这种具体的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如支付价格、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债权的结果。因为合同关系的法律目的是将债权转化为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同价值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避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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