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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父母离婚的;3、与继父母结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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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有: 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未成年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但是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为离婚而自然解除。继子女对长期抚养教育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2、协议解除。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拟制血亲,可以通过协议解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经父母、继父母协商一致,经有识别能力的继子女同意,可以协商解除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成年后,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双方的也可以解除。3、诉讼解除。当事人要求解除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是否允许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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