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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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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准备、文件保管、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董事会秘书。增加关联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涉及的企业有关系的,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由一半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由一半以上的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增加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股东大会决议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主要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3人至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的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9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一、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与中央纪检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监察部和国家防腐局不再保留。 二、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司法部设有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 审计署设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5、成立中央教育领导小组。 教育部设有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6、成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7、建立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整合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建立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8、成立中央党史文献研究所。 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9、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国家公务员局不再保留单设。 11、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 12、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 13、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4、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国家宗教事务局不再保留单设。 15、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单设。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办公职责。 17、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领导小组。 相关职责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 18、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再设立。 相关职责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9、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相关职责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中央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配给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 21、成立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2、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 24、建立自然资源部。 25、设立生态环境部。 26、成立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27、设立文化旅游部。 28、成立国家卫健委。 29、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 30.设立应急管理部门。 31、科技部的重组。 32、重组司法部。 33、优化审计署的职责。 34、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35、成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36、建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37、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8、成立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39、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 40.建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 41、成立国家移民局。 42、建立国家林草局。 国家林业局不再保留。 43、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 4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45、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6、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合并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47、成立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8、全国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49、全国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文体委员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革命。 50.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51、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52、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53、整合建立综合交通执法队伍。 54、整合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六、深化跨军改革。 55、改制公安边防部队。 56、改制公安消防部队。 57、改制公安警卫部队。 58、海警队伍转移到武警部队。 59、武警部队不再领导和管理武警黄金、森林和水电部队。 60.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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