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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1)是要注意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自测的建筑面积,一般与市房地局测绘的建筑面积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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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1)是要注意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自测的建筑面积,一般与市房地局测绘的建筑面积有误差。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的范围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以将此作为解除合同的原因。 (2)是要注意对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处理。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交房的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卖方的延迟交房和买方的延迟付款应对等地追究违约责任。 (3)是明确房屋交用的条件。作为卖方,不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而且因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 如果采用售后返租模式的,签订协议前应当对开发商的资信能力等进行考察,同时特别要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在签订商铺买卖和同时:(1)是要注意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自测的建筑面积,一般与市房地局测绘的建筑面积有误差。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的范围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以将此作为解除合同的原因。 (2)是要注意对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处理。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交房的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卖方的延迟交房和买方的延迟付款应对等地追究违约责任。 (3)是明确房屋交用的条件。作为卖方,不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而且因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 如果采用售后返租模式的,签订协议前应当对开发商的资信能力等进行考察,同时特别要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高法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以上处理原则,如果合同已经约定面积不符的处理办法。按照办法执行,未约定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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