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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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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直接发行变更监护权的协议,公证即可。如果没有监护权的一方要求变更,只能通过法院起诉变更,符合法定情况,法院允许变更。那么,这些法定情况包括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和障碍,不能继续养育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二是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养育义务,虐待孩子,和孩子一起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第三,8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跟随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的人也可以要求变更。以上情况要求变更监护权的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另一种情况是,双方约定监护权,但子女实际上由对方抚养,监护人实际上可以证明子女是自己抚养的,照顾等,法院支持变更监护权的可能性也很高。
变更离婚监护权的续规定有诉讼变更和协议变更两种,诉讼变更的人民法院以起诉方式处理,双方自愿变更的,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变更协议即可。
变更抚养权要看,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作为原则。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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