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合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
合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土地出让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仍应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及《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17号)等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主要是指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这些行为在开展土地前期工程建设工作前应已完成。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进行(具体问题建议征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土地前期开发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
可以转让,具体规定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02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