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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2、由你及你继母子女继承,立遗嘱有效,3、你继母不能处分应由你继承的财产,4、你生母与父亲的共有房产由你和你父亲...
不能。使用权房子只能使用,不能继承。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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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你们这些子女是否愿意按照你父亲的意愿办理。愿意,那没什么话说。不愿意,那么遗书是你父亲写的,那么有效。但是你父亲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遗产。该房子有部分不属于你父亲。在你母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是可以继承一部分的。具体一部分是多少比例,要看你们子女数量,以及赡养老人情况。
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父亲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假设母亲的自书遗书推定为自书遗嘱遗嘱确定有效。房屋分割有多种方式。那种方式比较合适? 1、房屋是儿子出钱买的,又“俩老决定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分割遗产时,女儿们无异议,女儿每人又多分了两万元。所以房屋全部由儿子继承。 2、房屋是父母给儿子出钱买的,儿子应按出钱比例享有部分房产。父母的工龄折扣部分享有的房产才算父母的遗产。 3、母亲在房产中的1/2由儿子继承,母亲继承老伴的1/4遗产部分也由儿子代位继承,儿子本身也继承父亲1/4遗产。儿子又长期服侍父母,尽到主要义务,可以多分一点,又是儿子出钱买的房屋。所以儿子可占到3/4以上房产,房屋不便分割,女儿只能得些补偿。 4、儿子买房的钱(2万元)从房屋估价(8.8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按上述方法继承分割。又因女儿每人已经多分了两万元,不再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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