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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以下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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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工作中,许多离婚的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现在本所律师认为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给付劳动者的货币收入。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即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单独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上述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应当包括:第一,个人财产的孳息扣除有关税费以后所剩余的财产,如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第二,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投资的收益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已成为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但对方对取得财产的当事人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财产过程中有辅助劳动,提供生活帮助的,收入或者财产应当一般共有。可以根据当事人在财产中的作用,可以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根据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取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或者另一方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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