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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
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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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中也是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退休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第二条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 按照该文件精神,如果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近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以宁组通[2015]23号文件转发了该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延迟退休政策。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不予追溯。以上就是关于高级职称延迟退休的规定。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电话: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电话: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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