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94年2月1日一年的事实婚姻是承认的,之后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未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怎样去认定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呢? 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2、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欠缺,都按婚姻处理。 3、登记结婚,领取结婚,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标志,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1994年2月前,我国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第二,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第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四是,未办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476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